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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的标准处理方式和程序
12/15/2021 3:23:59 PM

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可以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与此相应的机构分别是: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以下顺序解决劳动争议。

1. 协商和解

协商程序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存在劳动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并寻找彼此共同认可的解决方案。

与其他纠纷不同,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是职工,一方是用人单位,通常双方彼此之间已经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发生纠纷就最好的方式是通过直接协商的方式解决。

当然,协商程序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资双方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可协商,也可不协商。

2.申请调解

《劳动法》第八十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程序指的是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就存在劳动争议的问题,向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和解决。

另外,调解程序与协商程序一样,也不是必需的程序,双方可以自愿选择。即便双方就劳动争议达成调解协议,也不代表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劳资双方任何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中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快捷灵活的特点,有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

申请劳动仲裁程序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劳资双方的某一方当事人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诉讼程序《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指的是劳动争议中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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