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 |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据什么?
11/3/2021 3:02:14 PM
李霖于2013年9月由劳务公司派遣到上海某企业工作,任调度驾驶员,月平均工资2300元。
2015年3月,李霖与企业丹阳片区经理张某发生纠纷,李霖将张某打伤。
后企业以李霖违反公司规定为由将其退回至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解除了与李霖的劳动关系。李霖认为劳务公司及企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242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000元及失业金。
丹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企业一次性支付李霖赔偿金9200元。
企业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提供的员工手册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对同事主动施以暴力者,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法院认为,企业的员工手册及相关规章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员工学习传达,劳动者应当遵守。
李霖在工作过程中与企业丹阳片区经理张某发生争执后殴打张某,导致张某受伤的事实清楚,李霖的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以此为由将李霖退回丹阳市劳务公司后,丹阳市劳务公司据此解除与李霖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李霖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李霖主张带薪年休假工资未提交相关证据,不予支持。
判决:驳回李霖要求赔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