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 |
多次劳动合同到期,企业还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10/27/2021 3:52:55 PM
李凯汇2012年2月入职北京某公司从事网络管理工作。
双方多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10月31日到期。
2018年10月李凯汇向公司邮寄了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李凯汇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主张不与李凯汇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为公司涉及到经营困难调整,李凯汇的工作职责可以由公司其他人员兼任,且公司告知李凯汇不再涨工资,李凯汇不同意。
2018年11月李凯汇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108000元。
仲裁委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裁决:公司支付李凯汇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108000元。
公司不认可该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凯汇与公司签订了六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凯汇在合同到期前向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同李凯汇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通知李凯汇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理应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李凯汇于2012年2月28日入职公司,最后工作至2018年10月31日,离职前12个月月工资9000元,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108000元未超法定标准,李凯汇亦认可仲裁裁决,一审法院不持异议。
法院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凯汇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经济经济赔偿金10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