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 |
许某于2016年2月1日入职江苏某公司,后担任项目经理,负责常州市某医院项目。
双方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如有违反服务单位的管理要求,给公司(甲方)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公司(甲方)有权调整岗位及其他处理。
许某利用原驻儿童医院物业项目经理的职务之便,多年来向多名下属员工及项目甲方部分人员借款,涉案金额达五十万元左右,均未按时还款。
因出借人向许某催讨债务,引发纠纷。多名债权人频繁至儿童医院项目现场及公司经营场所催讨债务,引发肢体冲突及报警事件,影响医院就医秩序。
2025年3月起,公司将许某调离了原儿童医院项目经理岗位,随之相应的工资也进行了调减(应发工资为6300元,实发工资降为5764元)。
2025年7月4日,公司向许某作出《岗位调整通知函》,载明因许某借款未还引发催要,给项目的稳定和运行带来了严重的隐患,给公司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公司决定将其调离儿童医院项目经理岗位,调整至公司总部品质部专员岗位,薪资跟岗位匹配,调整至5000元/月。
2025年7月7日,许某向公司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拖欠工资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随后,许某申请劳动仲裁并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88350元及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
员工个人欠款引发债权人到公司上门讨债,公司以此为由对其调岗降薪是否合法?
一审判决:公司调岗降薪并无不当,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许某违反服务单位的管理要求,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有权调整其岗位。
由于许某欠付公司员工及项目单位人员大量借款,导致上述出借人到项目上及公司处催款,甚至引发报警事件,给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
许某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公司给予其调岗降薪处理,并无不当,许某也未明确提出异议。
同时结合许某签字确认的知情同意书可知,许某也已接受了调岗降薪的结果。
因公司并非违规对许某调岗降薪,而在许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并未欠付其工资,故许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驳回许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
提起上诉:我私人借款与公司无关,公司单方调岗降薪不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许某上诉认为,其私人借款与公司无关,公司单方对其调岗降薪不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公司答辩认为,许某利用职务之便大量借款长期未清偿,导致债权人频繁催讨引发报警,严重干扰项目正常运营秩序,对公司商业形象及信誉造成负面影响。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对其调岗降薪完全合理合法。
二审判决:许某行为违背忠实、勤勉义务,公司调岗降薪系合理管理措施,合法有效
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基于正常经营管理、维护工作秩序的需要,在具备合理事由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用工管理自主权。
许某作为原儿童医院项目经理,理应恪守劳动纪律、恪守基本职业诚信,维护公司及项目的正常管理秩序。
但许某在职期间拖欠大量同事及相关人员借款不还,进而引发群体性维权、触发警情,直接破坏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公司外部声誉。
其行为已违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尽的忠实、勤勉义务,也导致其无法继续胜任原项目经理工作。
公司自2025年3月起将许某调离原儿童医院项目经理岗位,系基于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合理考量。
亦符合劳动合同中有关如劳动者违反服务单位的管理要求,给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其岗位的约定。
因此,公司对许某进行调岗并调整薪酬,系针对许某行为作出的合理管理措施。
调岗具有明确事实依据,薪酬调整与岗位调整相匹配,不存在惩罚性、侮辱性,不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公司调岗降薪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亦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及主观故意。
据此,本案中不存在前述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许某的该项诉请于法无据。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日期:2026年5月7日
案号:(2026)苏04民终1837号
【实务要点】
1. 个人私事影响公司经营可作为调岗依据
员工个人债务原则上属于私事,但如果因个人债务引发债权人到工作场所聚众讨债、引发警情,严重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经营秩序和外部声誉的,即视为违背了劳动者的忠实、勤勉义务,用人单位有权进行管理干预。
2. 劳动合同中应预设调岗条款
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类似“劳动者违反管理要求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有权调整岗位”条款。当员工行为导致其无法继续胜任原岗位时,该条款将成为公司行使用工管理自主权的依据。
3. 调岗降薪需遵循合理性原则
因员工过错导致的调岗降薪,必须具备明确的事实依据,且薪酬调整必须与调整后的岗位相匹配,不能具有惩罚性或侮辱性,否则极易被认定为违法变更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