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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很多劳动者会陷入 “举证难” 的困境。
比如考勤记录在公司手里、工资明细由公司掌握、解除合同的理由全凭公司一张嘴。
但请注意,作为弱势的劳动者,在与公司的维权过程中,这四类高频争议,举证责任完全由公司承担。
掌握这一规则,能让你的维权之路少走90%的弯路。
一、拖欠工资:规定公司应当主动拿出支付凭证,否则需要补差额
公司必须举证:
1.已足额支付工资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签收单);
2.扣发或者少发工资的合法依据(如规章制度中关于罚款的条款、员工确认的绩效考核结果)。
举个例子:
张某主张月工资1万元,公司仅支付9000元。公司辩称 “绩效不达标扣发10%”,但未能提供经张某确认的绩效考核制度及结果,裁决结果公司补发差额。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明确,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意味着,工资支付的举证责任天然由公司承担。
二、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假如公司拿不出书面合同,需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公司必须举证:
1.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若声称遗失,需提供签约过程的佐证,如签约录像、见证人证言);
2.未签合同的正当理由(如劳动者拒绝签约的书面声明,且公司已履行催告义务)。
风险提示:
很多公司以 “临时工”“试用期” 为由不签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哪怕是试用期,超过1个月未签合同就需支付二倍工资。
若公司主张 “劳动者拒签”,必须提供书面催告记录(如EMS快递单、微信催告截图),否则仍需赔偿。
特别需要注意仲裁时效: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入职第2个月起算。
三、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拿不出休假记录,需要按3倍工资补偿
公司必须举证:
1.劳动者已休年休假的记录(如考勤系统截图、休假申请单);
2.未休年休假已支付补偿的凭证(工资条中明确标注 “未休年假工资”)。
温馨提醒:
若公司考勤记录不全(如仅保留电子记录且无法提供原始数据或未经员工签字的考勤记录),仲裁委通常采信劳动者的主张。
四、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拿不出合法依据,一旦被判违法辞退,就得赔2N
公司必须举证:
1.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事由(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胜任工作且经培训后仍不达标);
2.程序合法性(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解除前已通知工会并听取意见);
3.事实依据(如违纪行为的证据链、绩效考核记录、培训签到表)。
特别提醒:
公司以 “严重违纪” 辞退,必须提供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公示过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者违纪的具体证据(如监控录像、书面确认单);
以 “客观情况变化” 解除,需证明 “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公司搬迁、业务调整),且已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
典型公司败诉情形:
某公司以 “王某顶撞领导” 为由辞退,仅提供一段模糊的录音,无法证明 “顶撞” 达到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的程度,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王某工作3年,赔偿6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