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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法顾用工技巧分享:
企业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尤其是那些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员工,企业会面临更高的工伤风险。
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受到工伤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此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这意味着,即使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只要超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并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有权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与超龄员工签署工伤免责协议,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排除自身法定责任,属于无效协议,不会影响工伤认定。
【案例解析】
(2024)闽02行终427号
田某,1963年4月20日出生,是厦门某公司聘用的保安员。2017至2023年4月,双方连续签订过多份劳动合同。2023年4月20日,田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023年5月19日,田某与公司签订《劳务期限约定》,约定田某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3年5月19日始至2024年5月18日止,期限届满后,双方劳务雇佣关系自行终止。
同日,田某出具《免责声明》,主要内容为:公司承诺在劳务存续期间,为其办理意外保险,若其于劳务存续期间发生任何意外及医疗事故,除了此意外保险应由保险公司给予其的赔偿外,其余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与公司无关。
2023年12月7日8时左右,田某在一楼大厅值班岗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倒地。同日9时47分,田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
2023年12月12日,家属申请工伤认定。2024年1月19日,人社局作出《厦门市职工工伤认定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人社局予确认为视同工伤。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田某自2017年6月连续在公司工作至2023年12月因工死亡,根据其户籍地和工作地社会保险部门的查询情况,田某于2023年4月20日达到退休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田某属于视同工伤,并无不当。
工伤保险责任系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不因当事人签署承诺性材料而免除,公司如果认为存在其他法定权利,可以根据当事人签署的承诺性材料另行主张。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中企法顾风险提示:
企业招用超龄员工能够降低用工成本,但超龄员工的工伤风险相比年轻员工会更高,目前部分省市出台了有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单参工伤保险的规定,同时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保险」,选择合适的方案,尽量减少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