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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单方离职,又能拿经济补偿?理由及方式汇总
5/26/2025 2:34:23 PM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方式

在实践中,劳动者行使被迫解除权的常见方式有三种,第一种,书面通知,就是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过书面或者可视为书面的方式通知单位,可以是通知书、电子邮件、微信、手机短信等形式。第二种,以申请仲裁的方式提出,就是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当用人单位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时,可视为已经完成书面通知的义务,双方劳动关系可以解除。第三种,当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情形时,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被迫解除权。

三、其他被迫方式

1.关于被迫解除的规则,除了《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外,另还有如下几个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45条、《劳动法》第91条、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第91条的规定。上述几个规定,主要强调了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加班费)的情形下,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无因解除的情况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被鉴定为5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裁判观点认为,此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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