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风险管控领先品牌

为您的企业经营安全保驾护航!

员工存在重大过错,公司能不能少承担部分工伤赔偿责任?
4/22/2025 2:58:16 PM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或患职业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企业未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当由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员工存在重大过错,企业能否要求按过错责任按比例担责?

工伤认定无过错原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视同工伤的情形,只要满足这些情形,不因为劳动者存在违规操作等客观过错为由不予认定工伤。

“无过错原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享受工伤治疗和工伤赔偿的权利。防止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违规操作为理由不予认定工伤,导致工伤者得不到好的治疗和休养修复。

如果因员工过错未能缴纳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能否减轻工伤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并未规定因员工过错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因此实践中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并不因劳动者过错而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

因此,实践中员工拒绝缴纳社保和社保在其他单位缴纳本单位无法参保的情形,员工发生工伤也应当由企业承担全部工伤赔偿。

但法律也并未明确禁止让过错员工承担部分责任,因此有少量案件法院会判决企业承担的责任适当减轻。

员工拒办社保转移发生工伤,法院判员工承担20%责任

(2024)苏05民终6421号

董某之前在江苏省常熟市某公司做过临时工,2021年底,公司老板焦某与董某联系,让其年后至公司上班。

2022年2月9日董某入职公司,因为董某与原单位工资没有结清,于是与原单位协商将剩余工资给他缴纳社保,直至结清为止。

在公司工作期间焦某多次想要让董某成为正式员工,催促董某把社保迁过来,但董某迟迟没有去办理,导致公司无法为董某参保。

2022年5月22日,董某在公司车间与同事一起抬铁板时,被掉下来的铁板砸到左足,导致左足压伤,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足第2跖骨骨折。

2022年9月28日,人社局认定董某2022年5月22日受伤为工伤。后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董某的伤残等级为拾级

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50495.03元。

法院认为,董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已由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经法定机构鉴定为拾级伤残,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应当予以保护。

董某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100元(10300*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5029.03元,医药费1366元,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3495.03元

关于董某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应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在录用董某时未尽审查义务,导致无法为董某缴纳社保。董某在公司处发生工伤,其享受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公司承担。

但是考虑到公司已经通知董某到原单位办理退工手续而董某未办理,以至于发生工伤事故时公司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其对无法在案涉工伤事故中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亦具有一定过错,并可以适当减轻公司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公司应承担80%,并判决公司支付董某工伤保险待遇106796.02元(133495.03元×80%)。



推荐阅读

劳动法讲堂
劳动法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