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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工位,每天逼职工抄100遍心经!法院:职场霸凌,应当赔偿
2/19/2025 2:22:09 PM

公司想要辞退某个员工,但员工不存在过错也不接受劝退离职,很多公司就会采用一些方式逼迫员工离职,包括无端指责谩骂、排挤孤立、言语威胁、当众侮辱、恶意中伤、降职降薪、不公平对待、安排超负荷工作等。

当员工受到不公正待遇、职场霸凌,能否提出“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呢?北京市人社局发布的【2024年度十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中就包含一起劳动者遭遇职场霸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公司撤去员工的工位、安排单间,在不提供办公用品的情况下,每天要求抄《心经》100遍,最终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25000元。

【案例解析】

北京市2024年度十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
--七、遭遇职场霸凌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获支持

2018年8月,杨某与某医疗公司签订聘用协议书,杨某的职务为商务经理,岗位职责是领导团队招投标、项目结算、团队内部管理以及跨部门沟通等。

2023年2月,医疗公司的法人刘某要求杨某调整工作内容,承担审计工作。杨某表示其不熟悉审计工作内容,拒绝调岗。

于是,刘某要求人事经理给杨某单独安排一个办公室,撤掉办公电脑、办公用品,在其办公桌上摆放《心经》,将杨某的工作内容调整为每天抄《心经》100遍,且将本次调整在全公司发布公告。

很快,杨某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公司在未与本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具有惩罚性、侮辱性工作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依据《劳动法》之规定,通知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拒绝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医疗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仲裁委支持杨某的仲裁请求,医疗公司不服裁决结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医疗公司主张,杨某存在重大过错导致项目亏损,却拒绝查明亏损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继续扩大,多次谈话后其拒不改正,不履行工作职责,不遵守职业道德,故变更其工作内容,但变更工作内容并不属于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故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为,根据杨某提交的录音,可知医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为杨某安排了“抄经”的工作,且该安排与杨某的经理工作岗位不匹配,已超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合理范畴。

虽医疗公司主张抄《心经》未实际实施,但在双方沟通过程中,杨某已表示拒绝抄《心经》并明确指出该安排并非其工作职责,在此情况下,公司仍然安排杨某抄《心经》,并称需在全公司发布公告,让人知道,故杨某未实施抄《心经》的行为,不能证明其公司该安排具有合理性。

医疗公司另主张其回收电脑系便于后续调查且其公司正常向杨某发放工资,但是即便存在应对杨某开展调查的情况,抄《心经》100遍亦非开展调查的合理环节。

故法院判决某医疗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5000元。

【仲裁委提示】

近年来,有关“职场霸凌”的话题热度居高不下,这既是社会问题,更是法律问题。用人单位乃至管理者个人滥用管理权,未给予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条件,对劳动者给予不公平的对待及处罚等行为,既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的职场风气,更与劳动法律法规精神相悖。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用人单位在合法的范围内享有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应在法律的框架下合法合理运用该权利,对职工的管理行为应基于生产经营的切实需要,而不能以其他目的为导向。

在涉及制定规章制度、调整岗位、调整工作地点、改变工作内容时,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尊重约定、诚恳协商,充分考虑员工意愿,不得利用其强势地位剥夺员工正常工作的权利,更不能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职场霸凌甚至打击报复,从而给员工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伤害。

员工在日常履职时应提高对职场霸凌或隐形霸凌的识别和防范能力,有权拒绝超过管理边界的不正当要求,并注意保留证据,及时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坚决抵制职场霸凌行为,通过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开放透明的沟通机制,营造健康、和谐的职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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