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 |
李某某于2021年3月入职某设计公司,任景观设计师一职,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2年4月,某设计公司陆续安排李某某完成7个关于市政道路、水利、结构的设计项目,李某某则将设计任务安排给实习人员完成。
之后,因李某某出具的设计图纸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设计规范,建设单位要求重新设计,后某设计公司重新聘用设计师对图纸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为此额外支出近12万元。
同年7月,某设计公司向李某某发出《员工解雇、劝退通知书》,并要求李某某赔付损失及利息。经查,李某某没有相关专业的设计资格证书。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索赔的是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具体到本案,首先,该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其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设计人员的岗位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其次,该公司作为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在明知李某某不具有设计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仍将涉案7个工程的设计项目交由李某某负责,且已超出李某某入职岗位工作要求,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过错程度相较于李某某更重。
最后,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某设计出现问题后经修改仍无法完成,而是直接聘请第三方重新设计,且设计费用是该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的约定,不能以此确定系该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
综上,判决驳回某设计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成果的主要享有者,亦应承担劳动者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而不宜将过多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只有当劳动者在因自身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对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才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人民法院结合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要件,依法认定劳动者无需赔偿,使劳动者的职业风险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同时,也引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与管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