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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凭借考勤记录能证明加班吗?仲裁加班工资能否获得支持?
6/19/2024 2:33:04 PM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工资,应当就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如果员工仅能提供考勤记录,能获得支持吗?

01、仅凭考勤记录能否证明加班事实?

考勤记录是证明员工工作时间的重要证据之一,能够直接反映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及加班情况,如果考勤记录显示员工确实存在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情形,这将对员工主张加班工资的请求构成有力支撑。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时工作的,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考勤记录只能够证明员工的打卡时间,并不能证明此期间员工处于工作状态,也不能证明是公司安排的加班。

因此在加班工资争议中,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加班制度、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工作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员工仅能提供考勤记录,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不一定能获得支持。

02、【案例】考勤记录无法证明加班事实

王某于2019年11月入职某公司,2021年11月从公司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10万元。

王某向仲裁委提供了其2021年6月至11月之间的钉钉考勤记录,记录其每月出勤天数在25-26天,每天平均工时在10.5 -10.9小时,以此证明存在加班事实。

仲裁委审理后认可王某提交的举证,经计算后裁决公司向王某支付加班工资3.4万元。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加班一般是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的工作或与工作相关的内容。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王某为证实加班事实虽然提供了钉钉打卡记录,虽然存在早上提前打卡和晚上延迟打卡的情形,但该记录只能证明其到达和离开单位的时间,并不能必然得出王某存在加班的事实,也不能排除系其个人原因滞留单位所致

王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提前到达或延迟离开单位是因单位安排其加班以及在该期间系为单位提供劳动,故无法证明加班事实,对于其加班工资主张不予支持。

03、【案例】员工以打卡记录主张加班费获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典型案例--林某与某教育咨询公司劳动争议案

林某于2020年1月入职某教育咨询公司,月工资为6000元。2020年7月,林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加班费10000元。
林某提交电子考勤打卡记录,拟证明其工作期间每周工作6天,并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复印件,证明公司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打卡记录显示,林某每天早上9点前、下午18点后打卡两次,每周一至周六打卡,打卡地点均为教育咨询公司所在位置。

仲裁委认为,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林某提交的工资支付记录,与实名认证的APP打卡记录互相印证,能够证明公司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公司虽然不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未提交反证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应支付林某加班费。

04、哪些情形考勤记录能够证明加班事实?

(1)员工只能够提供考勤记录,但该考勤记录盖有公司公章或者管理者签字,表明公司认可该考勤记录的真实性,证明该考勤期间员工是在公司安排下工作。

(2)虽然员工只能提供考勤记录,但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3)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多名员工均以考勤记录主张加班工资,证人证言的佐证下,仲裁和法院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采信。

05、考勤记录搭配哪些证据容易获得支持?

(1)公司下发的加班通知、电子邮件、工作群聊或者领导安排延时工作,能明确表示加班是由公司安排而非个人自愿。

(2)同事的证人证言也是强有力的辅助证据,尤其是那些共同参与加班的同事,他们的证词可以相互印证加班事实及公司对加班的一贯处理方式。

(3)提交加班期间完成的工作任务报告、项目进度记录或客户沟通邮件等,可以间接证明加班工作的存在,尤其是当这些成果直接关联到加班时间段。

(4)如果工作场所装有监控摄像头,视频资料可以作为加班的直观证据,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监控视频,公司拒绝提供,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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