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
什么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
4/22/2024 2:45:06 PM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用工单位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11.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