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风险管控领先品牌

为您的企业经营安全保驾护航!

员工间因工作争执打架,劝架的人受伤了算不算工伤?3种情况
1/2/2024 2:35:00 PM

员工之间因工作琐事产生争执,是很常见的现象,升级为肢体冲突进而受伤的情形也是屡见不鲜,因工作原因打架而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其他员工劝架的过程中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同事因工作争执打架,劝架的人受伤了算不算工伤?3种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履行工作职责”应当是导致受伤的直接原因,才能够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因工作产生争执后,双方互相谩骂、相互殴打,那么履行工作职责就只能算是导致受伤的间接原因,司法实践中通常无法认定为工伤。

员工见到其他同事打架,进行劝架的过程中被打伤,能否认定为工伤?有3种情况:

01、劝架系工作职责,属于工伤

朱某是某服饰公司的一名车间主管,2016年12月27日下午16时左右,员工蒋某在车间内与同事叶某产生争执,过程中蒋某拿起车间内工作台上的缝纫剪刀打伤叶某的头部,上前劝阻二人的朱某也被刺伤。

朱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颌面部软组织挫伤、贯通伤、牙外伤。

服饰公司没有为朱某申请认定工伤,朱某伤情稳定后自行向市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认为朱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此认定朱某受到的暴力伤害为工伤。

服饰公司对于认定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认为,朱某作为服饰公司的车间主管,具有一定的管理车间生产的职责,其为劝阻、制止蒋某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蒋某的暴力人身伤害,应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其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因果关系。

市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认定朱某的受伤为工伤,是正确的,应予维持。

同事因工作争执打架,劝架的人受伤了算不算工伤?3种情况

02、维护公共利益受到伤害,视同工伤

朱某是上海某金融服务公司的一名项目总监,某日朱某听到隔壁办公室一阵打骂的声音,到隔壁办公室一看,发现同事俞某和刘某因业务风控问题发生纠纷打作一团。

朱某见状立即和别的同事上前劝阻,当朱某拉住刘某劝架时,被刘某随手抓起烟灰缸砸中手指,顿时手指红肿起来无法动弹。

事后朱某前往医院检查,诊断出手指骨折,导致朱某支付了不菲的医疗费,同时还影响到正常工作和生活起居。

公司认为朱某作为项目总监,其职责是完成公司安排的项目监督工作,不具有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安全保卫之责,其劝架行为虽值得肯定和表扬,但并不是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于是不同意为其申请工伤。

之后朱某自行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审查后作出了《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朱某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小朱在工作时,同事俞某和刘某因风控问题发生打架纠纷,小朱上前劝阻而受伤。风控问题是工作问题,因风控问题引发纠纷势必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小朱劝架的目的不仅在于同事间的和谐相处,也在于不影响包括小朱本人在内的各自工作的正常开展。

同时,劝架行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应受到社会的肯定和褒扬。

最终,法院判决,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不妥,撤销该部门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并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小朱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同事因工作争执打架,劝架的人受伤了算不算工伤?3种情况

03、劝架时产生冲突,不属于工伤

胡某是温州市某鞋业公司的员工,某日在车间内同事叶某和向某发生争执,继而发生互殴,胡某见状立马进行劝架。

在劝架过程中,胡某与叶某产生口角也打了起来,叶某拿起工作台上的铁钩将胡某头部打伤,之后胡某被送到医院救治,经鉴定其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一级

事后叶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胡某亲属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为胡某所受暴力伤害系与他人互殴所致,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也与履行工作职责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胡某亲属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胡某所受暴力伤害系与他人互殴所致,互殴起因为同事之间发生争执后,胡某参与争执、互殴,争执原因也并非胡某与他人存在工作事务纠纷。故胡某的受伤与其工作并无关联,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也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胡某称其为劝架而受伤、应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该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以采纳。因此胡某的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推荐阅读

劳动法讲堂
劳动法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