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 |
企业多年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补缴和滞纳金、利息至少要上百万,员工离职时以举报威胁
:“给我20万我就不举报了”,是否属于敲诈勒索?
【案例】(2017)粤03刑终1294号
案件经过
广东某塑胶电子公司总经理万某笔录:
王某原来是公司员工,在公司干了9个月后离职,在职时通过查询得知公司只买了工伤保险,其他社保没有买。
于是离职后向社保部门举报,因提供的公司名称不符未举报成功。
后王某通过公司人事主管廖小姐找到万总,称他已经实名举报了公司存在没有给员工买齐社保的问题,如果他继续举报的话,公司可能还要被罚款和补交上百万,他说如果公司愿意给他20万封口费的话,他就不告了。
刚开始万某以公司没那么多钱拒绝,王某说最低给12万,万某还是没有答应,后经过多次将王某约到公司谈,最后以10万封口费成交。
万某将王某约到办公室,将准备好的10万现金给他,并要求王某写了收条,注明拿了10万元封口费后就不再去相关部门举报。
王某带着钱离开公司的时候就被警察抓了。辨认出其收到的10万元封口费及收条。
以上为公司总经理万某的陈述,然而王某的陈述却并非如此。
根据王某的陈述,他向社保机构举报后,公司的人事主管廖小姐主动找到他,约他去公司谈一谈。
王某提出要公司给20万元就不再去举报公司,公司没同意。于是王某又社保局、劳动局举报公司没给员工购买社保、克扣工人工资等行为。
之后公司又多次约其到公司谈,后陆陆续续去谈了7、8次,后王某提出要10万元并口头承诺拿到钱后就不再去举报公司,万某同意了。
公司方面答应给其加班费、高温补贴、社保费、差旅费等费用共10万元。但老板给钱时却要求其写明系封口费,意图陷害。
根据证人廖小姐的证言笔录表明:公司有给王某购买社保,但是没买全,没有给他买养老保险,同时加班费没给足,也没有支付高温补贴费。
王某辞工后以公司没给他买全社保、未支付高温补助及加班费未达到标准等为由向相关部门举报公司。
之后找到公司,开始称要20万元封口费,他就不去举报,后又提出12万元,公司万总跟他协商后答应给王某10万元。
物证书证
(1)收条:证实王某出具的收条上写明收到公司封口费十万元,并承诺不再举报公司。
(2)扣押、发还清单、扣押笔录:扣押到价值100元面值的纸币数量共1000张,共计10万元。
(3)仲裁调解书:证实王某与被害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4)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收件告知书(两份):证实王某曾向相关部门举报公司存在用工违法行为。
(5)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毒品尿检报告单等。
【法院审理】
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王某虽然已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对其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