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 |
近年来,劳动者不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为目的,通过劳动争议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获得经济赔偿,通过“劳动碰瓷”获得不当得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1、小微企业影响较大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般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未签劳动合同、考勤随意、工资发放不规范、未缴社会保险、随意解雇等,本身就存在很多不规范用工的问题,有意者很容易通过漏洞获得赔偿。
2、认定为碰瓷不支持赔偿
虽然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于法有据,但滥用权利扰乱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市场秩序,不利于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健康的劳动关系,实践中法院会驳回其不法利益的诉求。
【南京中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常某先后入职7家单位从事销售服务类工作,其中6家为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常某在每家用人单位平均工作时间11天,通过报警、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方式,提出包括工资、加班费、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多项索赔项目,诉求金额大,部分诉求得到支持。
多家相互无关联的用人单位均抗辩,常某存在“碰瓷”嫌疑。
2021年11月26日常某应聘江北新区某食品店,12月24日常某外出因交通事故受伤,12月28日其与该店经营者洪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录音。
后常某未再至该店工作,申请仲裁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江北新区某食品店存在劳动关系,要求该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工资、延时加班费、工伤保险待遇等。
在诉讼中常某撤回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请,待工伤认定后另行主张。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应受到正当化行使的限制。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提起争议解决的权利,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但在行使法定权利时应秉承善意和诚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
最终结合常某提起的众多劳动争议案件特征,以及与洪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认定常某构成滥用权利、恶意诉讼,判决驳回除劳动报酬之外的经济补偿、赔偿金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