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
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司法实践中,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赔偿二倍工资差额,以下情形将无法获得支持;
1、已签订劳动合同,但没给员工一份,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2、以合同条款不完备、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不能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3、虽未签订合同但有电子邮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4、虽未签订合同但有其他书面协议包含劳动合同必备内容条款,不能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5、入职正在建立过程中的,即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不能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6、入职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不能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7、入职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不能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8、入职已依法更名、合并、分立的用人单位,不能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9、入职后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10、用人单位无过错的,不能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11、劳动者不以建立劳动关系为目的入职,不能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12、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
13、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碰瓷入职,不能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14、授权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不能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15、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不能要求支付二倍工资(部分地区有争议!);
16、非全日制劳动者,不能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17、已建立劳动关系多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超过仲裁时效,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无法获得支持;
18、用工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后的时间不能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19、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自动延续的,不能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20、合同期满法定延续的,不能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21、用人单位的特殊岗位,不能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22、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不能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23、在校实习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主体条件的劳动者,不能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24、双方之间实际属于加工承揽、合伙、劳务等其他法律关系,不能主张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