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 |
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连续旷工是按自然日算,还是按工作日算?要剔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吗?
【案例】(2022)新42民终929号
员工连续旷工15天
公司开除却被法院判赔32个月工资
汪小小(化名)2005年11月进入新疆某工贸公司工作,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旷工人员,一天扣30分,连续两天扣70分,一月内累计旷工三天者取消当月浮动工资、本年(季)度累计旷工四天取消本季度资金及年终资金、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三十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5月31日,汪小小向公司请假回乡探亲,公司未予批准,汪小小未到岗上班。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临时职代会形成决议,一致认为汪小小已经连续旷工15天,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同意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规定,将汪小小予以除名。
当日,公司制发《关于汪小小除名的通报》以汪小小自2021年5月31日起连续旷工15天为由,决定对汪小小予以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并将通报张贴于公司公示栏和汪小小居所入户门。
2021年7月,汪小小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汪小小的请求,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诉讼】
法院认为,公司以汪小小连续旷工15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之规定,汪小小辩称5月31日至6月14日期间有公休假日,公司不应当将公休假日计算为工作日。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旷工天数应当解释为工作日,若解释为包括公休假日的天数,显然于法不符。
公司以汪小小于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1年6月14日止连续旷工15天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汪小小的实际旷工时间仅为10天,未达到其公司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存在明显违法情形。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汪小小给付赔偿金155732.16元(4866.63元/月×16个月×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