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还能获得工亡赔偿吗?
7/14/2022 10:53:54 AM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也享有上述三项工亡补助金。
如果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只能获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将无法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此标准计算,2022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48240元。
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将无法获得近百万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案例】(2019)豫民申8745号
王某是河南某煤业公司的职工,2017年11月,王某被诊断为煤工尘肺贰期。
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后,王某于2018年10月被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三级伤残。
2019年3月5日,王某因煤工尘肺导致死亡。
王某亲属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煤业公司支付工亡赔偿,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关于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王某2018年10月在评定伤残后被停发原停工留薪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后在2019年3月5日死亡,已过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的停工留薪期,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工伤导致死亡,近亲属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亲属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