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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用人单位会成为劳动部门的重点监察对象?
5/2/2022 11:23:53 AM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第七条规定如下。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一旦被评为C级,就意味着上了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黑名单”。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第十条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
也就是说,企业一旦上了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黑名单”,不仅会面临当前的劳动行政处罚和整改指令,后续面临的劳动监察频次、力度还会提高、加大。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