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情形属于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最重要的是企业要有程序合法、内容全面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告知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并能充分举证员工的违纪行为已达到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企业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若无法充分举证,被判定违法解除,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在本公司工龄越长、工资越高的员工,赔偿金就越高。
【案例】(2021)京01民终11076号
张玮2019年5月进入北京某护理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基本工资为13000元。
2021年6月,公司向张玮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张玮私自占用院内固定资产(占用老人住的房间作为宿舍)、破坏院内公共设施(私自换装门锁)、在宿舍区域吸烟(在宿舍内发现烟头)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请求】
1、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6月工资3586.2元;
2、支付单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5000元;
3、加班费共计25961.73元;
4、休假工资30482.7元;
5、开具离职证明;
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张玮的违法解除赔偿金、工资、未休年假工资诉求,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诉讼】
庭审中,张玮提供微信截图,表明以老人住的房间和房间换锁都是经过领导批准的,并未私自占用。
对于公司主张在宿舍抽烟,张玮予以否认,公司对此提供了拍摄的照片,在张玮一个人居住的宿舍内发现有烟头,张玮辩称公司有宿舍的备用钥匙,烟头照片不能证明在宿舍吸烟的事实。
法院认为,根据张玮提供的微信截图可以看出,护理公司知晓并同意张玮居住宿舍并加装门锁,故法院对护理公司关于张玮“私自占用院内固定资产、破坏院内公共设施”的主张,不予采信。
张玮否认在宿舍里吸烟,并对护理公司提交的照片不予认可,故仅凭烟头的照片无法确认吸烟人为张玮。
护理公司不能就其与张玮解除劳动合同具备事实依据充分举证,法院认定系违法解除。
【最终判决】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护理公司向张玮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5000元。